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本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申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申报专业 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为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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