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3年12月12日完成五指山市南圣镇南圣村和同甲村农田水利工程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现按程序进行批后公示。 一、基本情况 批准文号:五审批〔2023〕311号 批准面积及用途:662.61㎡,用于混凝土搅拌及砂石料堆放场地 临时用地位置:五指山市南圣镇新村下村 主体项目名称:五指山市南圣镇南圣村和同甲村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临时使用到期时间:2024年12月16日 复垦期限:复垦施工1个月。 二、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2月19日前提出。 地址:XXXXXy: 宋体; font-size: 12pt;">: 五指山市通什镇正义路7号 联系人:XXXXX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 符先生 联系电话:XXXXX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12日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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