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许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我辖区内拟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公告如下:我区道路运输企业贵州文洋XXXXX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于2023年10月16日到期,我局多次XXXXX公司未申请延续经营,该司已不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拟对该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现对拟注销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两辆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公告,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XXXXX。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法依规注销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请该道路运输企业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交至我局,逾期不交回的,由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1.拟注销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清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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