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6月29日 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本补偿标准。一、梧州市市辖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适用原则自2020年7月8日起,市辖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规定执行;但在2020年7月8日前市政府已批准的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仍继续执行2020年7月8日之前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二、梧州市市辖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本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适用于万秀区、长洲区及龙圩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各城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辖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关要求实施,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新老标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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