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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公益林、天然林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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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为加强巴马瑶族自治县公益林、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森林生态安全,确保公益林、天然林管护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在全县范围内全部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第二条国家级公益林、自治区级公益林、天然林管护主要任务:(一)在公益林区域、天然林区域内严禁从事野外用火活动,严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对森林火灾做到早发现、早扑救,尽力控制公益林、天然林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01‰。(二)加强公益林、天然林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三)在公益林区域、天然林区域内禁止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焚烧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破坏公益林、天然林行为;不得砍柴、放牧、狩猎。发现盗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四)禁止非法占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天然林地。(五)提****公益林管护合同和天然林停伐管护协议的签订率,增强群众主动参与保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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