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GC2024-012地块由45XXXXXGB00081、45XXXXXGB00073两宗地组成,实际出让总面积为15727.22平方米(折合23.591亩),具体情况为:45XXXXXGB00081宗地(以下简称“地块一”)位于青秀区伶俐江南2号路南侧、江南17号路西侧;出让蓝线图编号为NNCRXXXXX,实际出让面积为5727.22平方米(折合8.591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加气充换电站),土地使用年限为25年。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度≤2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青秀2023-0266)的规定执行。45XXXXXGB00073宗地(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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