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灵川县定江镇中心校教学综合楼二、招标备案编号:E4503002826004164001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8日四、更正日期:2024年4月30日五、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中“企业财务状况”评审办法“(1)2020年至2022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提供 2020 年至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且净资产为正值的,每年得2.5 分。(2)2020年至2022年度,平均年营业额超过6000万元,得2.5分。(注:如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 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现更正为:“投标人提供 2020 年至 2022 年度(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每年得 3 分,提供全部 3年的财务报表的,得 10 分,满分 10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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