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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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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天气干燥、少雨,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增****,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野外用火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三、禁火规定在森林禁火期期限内,全县所有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下行为:(一)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二)烧荒、烧土渣、烧林木病腐枝皮及废弃物料;(三)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四)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和燃烧其他可燃物;(五)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生产用火;(六)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和爆破;(七)烧蜂窝、熏蛇鼠、烧山狩猎;(八)在****速公路、普通公路、铁路两侧焚烧枯枝落叶;(九)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玩火行为。四、责任落实(一)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二)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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