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来到 安华招标网

联系电话:400-1665-567

当前位置:

首页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24-04-01

广西招标网

加入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注册登录账户

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注册】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

更多详情,请查看【会员服务列表】

如果您需要解决其他问题,请您拨打客服热线:400-1665-567

欢迎登录安华招标网

登录 注册

项目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  32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润秋2024年4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内容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四章  排污管理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依法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第四条  根...

扫码下载APP
微信关注
400-166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