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审批的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我局反映。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二、联系电话:0773-681****08三、E—mail:lcjdgl100@126.com四、通讯地址:XXXXX局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审批文号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灵川县定江镇长丰路19号广西天安XXXXX公司选址位于灵川县定江镇长丰路19号。项目占地面积40000㎡。项目租用桂林XXXXX公司现有新厂房及空地建设4条风电塔筒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喷砂车间、喷漆车间、油漆房和油漆原料存放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废气和废水处理等设施。生产规模:年产风机塔筒3万吨。灵环管表〔2023〕36号(灵环管表〔2023〕36号)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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