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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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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二、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和挖塘养鱼。四、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六、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七、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八、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九、严禁在耕地上种植桑树、桉树、杉木、油茶、核桃、中草药等林木。十、禁止闲置、撂荒耕地。对存在以上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知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恢复耕作并种植粮食作物。逾期不清理的,将依法有序进行清理整治,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农户自行承担。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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