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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水利局关于桂林兴安恒韵居家俱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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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桂林兴安恒韵居家俱厂:我局于2023年8月3日受理你厂提出的,《桂林兴安恒韵居家俱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97hm2。(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目标。(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4%,表土保护率不计,渣土防护率不计。(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683.97元。二、你厂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你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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