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市凯天XXXXX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丁琴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凯天XX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550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1、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24日的工资63471元;2、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已垫付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的社保费用1776.63元;3、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14日至2024年4月24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5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联系人:XXXXX姐;联系电话:XXXXX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