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24〕328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XXXXX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一、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及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915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公布我省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上半年的垃圾处理量及折算的上网电量(详见附件1)。 二、经审核,调整东莞市新东元XXXXX公司2022年下半年的垃圾处理量及折算的上网电量(详见附件2)。 附件:1.我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上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情况表2.东莞市新东元XXXXX公司2022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情况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4年5月14日相关附件:附件1 我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上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情况表.xlsx附件2 东莞市新东元XXXXX公司2022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情况表.xlsx相关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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