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温泉养护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应急养护中心)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和内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皮卡2台,扫路车3辆,洒水车1台,轻型自卸货车20台,大型自卸货车1台,****空作业车1台,平板运输车1台。 三、项目预算金额:约30万元(含税),据实结算。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或以上资质证明;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接及管理机动车维修保养服务相关业务的经历,且从事机动车维修保养服务相关业务3年(含)以上,并且无行业不良记录(需出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明及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或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信用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无不良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接、转包。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2年5月15日-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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