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826XXXXX):经查,你单位因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北商务区土方平整工程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2023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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