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宣〔2024〕11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共同制定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广东省青少年志愿减碳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引导我省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做好环保公益宣传,推动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决定开展2024年广东省优秀环保公益项目培育行动,面向全省征集10个环保公益项目,每个项目实施给予5万元(税前)的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方应为依法在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具以“服务费”为内容的正规税收发票。每个项目须经地方生态环境局核准盖章,且仅由一家社会组织独立申报。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围绕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围绕治污攻坚、降碳减耗、低碳生活、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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