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 2021 〕 33号),现对东城支路35号教师楼A座01、02单元增设电梯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8日止。公示期间,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东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城街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电话:XXXXX,并提供书面材料,注明真实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联系地址:XXXXX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反馈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东城教师楼A座01、02单元公示图.jpg 东城街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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