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市禅城区刘诗昆钢琴艺术培训学校: 本委受理申请人江珊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154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1、请求支付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资190212元;2、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31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3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2)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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