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3月20日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1谢斌龙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惠州市龙门县龙江镇沈村白屋村441324119212JC00327F00010001宗地:134.6建筑:408.9住宅2龙门县龙江镇甘坑村委会宿舍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惠州市龙门县龙江镇甘坑村441324119215JC00123F00010001宗地:94.71建筑:94.71住宅3谢启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惠州市龙门县龙江镇甘坑太坪村18号441324119215JC00124F00010001宗地:104.43建筑:1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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