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科学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建〔202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范围包括: (一)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纳入国家和省重大规划的项目。 (二)争取申请中央资金(含特别国债、专项债等)的重大项目。 (三)重点领域战略规划或建设方案的落地项目研究。 (四)省委、省政府统筹推动的其他重大项目。 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近期工作部署、符合****质量发展要求、急需加快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有效支撑省委省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造业强省、百县千镇万村****质量发展、绿美广东等工作部署,安排资金要求一经批准即可支出使用,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支出。 二、申报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建设项目从规划研究、立项申请、初步设计等到项目开工前的各...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