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1月24日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1甘志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惠州市龙门县龙江镇甘坑凉亭村24号441324119215JC00088F00010001宗地:63.49建筑:63.49住宅2甘水森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惠州市龙门县龙江镇甘坑新屋村5号441324119215JC00087F00010001宗地:99.16建筑:99.16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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