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4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XXXXX 传 真:XXXXX 通讯地址:XXXXX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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