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三明市缘福生XXXXX公司位于福建三明市将乐县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鹏程大道五路2号,拟投资建设“2000吨/年氨基酸类食品添加剂技改项目(二期)”。项目新建发酵车间,车间内布设发酵罐、种子罐及其配套的分离均质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新增5000吨/年酶制剂(食品添加剂的前端)。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影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拟通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治理措施,降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在采取相关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三明市缘福生XXXXX公司联系地址:XXXXX发区积善工业园鹏程大道五路2号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三)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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