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22年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为大力推进我区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遴选公告如下:一、遴选对象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职运营团队,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XXXXX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二、遴选资格要求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号、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新成立的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1. 机耕。服务组织拥有小型旋耕机不低于3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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