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3〕53号),现就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以下简称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下项目招标人应组织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 1.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招标项目。 2.评标办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综合评价法或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 3.符合《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0号)第五条“类似工程业绩特征指标增加了‘备注’和‘前置定语’”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和标准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或其他方法的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组织合法合规性审查。 二、审查内容 1.招标文件是否集中编写资格审查标准、类似工程业绩、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 2.是否按行业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3.是否以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业绩或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4.是否设置不合理的工程款项支付比例、计价要求,是否设置不对等的霸王条款等合同关键条款。 5.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