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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顺自然资执监罚〔2024〕1号)-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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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自然资执监罚〔2024〕1号 被处罚人:顺昌县兴顺XX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119721,地址:XXXXX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顺昌县水南镇城南禾口交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居民身份证号码:35212119720223****,联系电话:XXXXX。  委托代理人:杨海鑫,居民身份证号码:35XXXXX****,联系电话:XXXXX。2024年2月,顺昌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和顺昌县埔上国土资源所在开展日常动态巡查过程中在埔上村发现顺昌县兴顺XXXXX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埔上镇埔上村集体土地进行挖方和堆填建设,涉嫌违法占地行为,我局XXXXX公司涉嫌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2024年2月27日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经查,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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