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政和鑫XXXXX公司政和县鑫旺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政和县鑫旺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铁山镇范屯村12号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3日(20个工作日)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联系地址:XXXXX铁山镇范屯村12号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XXXXX们及时回复反馈。附件下载 正文.pdf 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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