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一)兑现对象 市级评定的2023年度成长型中小企业、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通过企业(第一批、第二批)、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且上一年度未获得本项资金支持。 以上兑现对象需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 (二)兑现条件 银行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为本币贷款,补助相关企业在2023年实际支付的利息。 注:可兑现本项资金的贷款,不包含已获得贴息补助的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绿色金融贷、技术创新基金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贷款除外。 二、资金支持方式 兑现资金按照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统筹安排,采用事后贴息方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金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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