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屏南县闽台文化交流中心(屏南县漈下等景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前汾溪中国美院综合艺术教育基地建设二期)已由屏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福建兴屏投资XXXXX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专项资金,行政监督部门为屏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屏南县屏城乡前汾溪村西南角地块 2.2 控制价(估算价):40.43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28.298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监理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屏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全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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