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榕环保综〔2020〕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榕环保综〔2021〕15号)和《关于加强2022年度同类型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通知》(榕环保综〔2022〕5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采购流程的要求,现将《福州市福清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校准(检定)和期间核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有合格资质且诚信良好的供应商踊跃报价,并提供相应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福州市福清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校准(检定)和期间核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4万元以下。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同类项目相关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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