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污泥处置厂工程(二、三期)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第四次招标)答疑纪要(一)招标编号:E3506XXXXX004 漳州市污泥处置厂工程(二、三期)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第四次招标)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1、《招标文件》第5页“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工艺设备供应及安装或承担项目运营工作的一方”,由于该项目委托运营期为3年,后期的服务和考核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均为承担项目运营工作的一方承担。建议将牵头人明确为承担项目运营工作的一方,并且考虑到联合体组建难度大,建议联合体成员家数3家即可。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招标文件》第5页“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工艺设备供应及安装或承担项目运营工作的一方”,可见招标人认可设备供应商和运营商在本次招标中的主导作用。但是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中的第2.2.2(4)中的项目奖项中,只有对联合体中承担设计方和承担施工任务方获省级以上奖有加分,而对牵头人没有省级获奖加分,有失公平。建议增加对承担设备供应和设备运营任务的一方或两方增加省级以上获奖加分。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3、招标公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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