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污泥处置厂工程(二、三期)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第三次招标)答疑纪要(一)招标编号:E3506XXXXX003漳州市污泥处置厂工程(二、三期)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第三次招标)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1、是否可以增加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获奖加分项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国外的业绩是否可以采纳回答:国外业绩无效。3、是否可以降低施工方的业绩要求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4、尾款比例是否可以调整提前些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5、账期较长,是否可以考虑付款利息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2.2(4)条”中“施工总承包业绩(1分)”,“(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请问:“必须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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