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6号)要求,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于2023年12月7日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具体内容如下:一、实施主体和地点实施主体:福建省华天XXXXX公司项目实施地点:顺昌县埔上镇河墩村二、项目批复内容2023年福建省华天XXXXX公司生产性能测定种猪10000头,补助资金200万元,饲料转化率测定种猪1000头,补助资金40万元,合计补助资金240万元。三、项目完成情况2023年福建省华天XXXXX公司生产性能测定种猪14405头,饲料转化率测定种猪1059头。四、验收意见2023年12月7日,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建设内容、财务材料审验、现场汇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福建省华天XXXXX公司已完成项目批复的建设任务,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现将以上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日期:2023年12月7日-12月14日联系电话:0599-****23915 顺昌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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