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1110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详见附件)、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以予公示。一、地方人民政府农村供水管理的主体责任。统筹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农村供水相关政策制度宣传和群众安全用水、有偿用水意识引导。要充分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强化用林用地、破路等要素保障。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按照《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落实落细各项要求,把好项目建设审查审批、工程运行水质管理等关键环节。三、供水单位的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责任。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确保管护责任明确,管护内容具体,管护人员到位,管护任务落实。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华安县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为0596-7212314,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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