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委农办等11个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19〕18号)和省农业厅等10个部门《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办法》(闽农规〔2020〕1号)(以下称《评定及监测办法》)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成立,且运行2年以上; (2)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已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2. 实行民主管理 (1)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结合本社实际制订章程。 (2)有健全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机构运转有效,制度执行认真。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代表)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按法定要求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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