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7号)及《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函》(榕名城委函〔2023〕154号)等有关精神,对我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开展动态监测,并形成2023年动态监测报告。 一、总体概况 我区目前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航城街道琴江村,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梅花镇,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江田镇三溪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潭头镇二刘村,省级传统村落江田镇南阳村,已公布历史建筑130处,已公布传统风貌建筑55处,推荐重要历史建筑10处,推荐一般历史建筑146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892处。 二、评估内容 (一)相关中央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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