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3月12日依法向你作出《追回决定书》(佛禅社保失追字[2024]20号),请你退回我局多发的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300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回决定书》(佛禅社保失追字[2024]20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追回决定书》(佛禅社保失追字[2024]20号)后90日内,依法履行退回300元义务。如不服《追回决定书》(佛禅社保失追字[2024]20号),可在接到《追回决定书》(佛禅社保失追字[2024]20号)后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3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追回决定书》(佛禅社保失追字[2024]20号)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2024年4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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