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王墓群文物保护展示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补遗澄清文件(1号)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现答复如下: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之3.2条“财务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当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上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条之“近年财务状况”:近一年(2022年或2023年);前后表述不一致,请明确(是否可以理解为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年即可)。答复:提供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年即可。因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般在当年的3、4月份以后才能出具,考虑到投标人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可能在投标时尚不能出具,所以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也认可。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之3.4条“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应具备****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须注册在该投标单位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仅需牵头单位提供即可答复:项目负责人仅需一人,符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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