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三项制度”。“三个责任”是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三项制度”公示如下:一、三个责任(一)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翟广生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联系电话:0839-5222402(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职责: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元臻苍溪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监督电话:0839-5222801(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职责...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