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积极性,提****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文件和《全椒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全农业〔2024〕44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全椒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通知如下:一、实施主体条件具有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企业条件:一是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年生产能力3000吨以上;二是取得正式肥料登记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与生物有机肥质量要分别达到NY525-2012或NY/T525-2021,NY884-2012要求;三是所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必须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二.补贴品种和标准补贴品种为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含固态、液态,不含一般堆肥)。推广补贴商品有机肥0.3万吨,每吨补贴标准200元。三、实施要求1.补贴程序。项目供肥企业与施用主体签订商品有机肥购销协议,购销协议要明确购买方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购买种类、数量、价格(市场价扣除补贴后)、配送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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