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来到 安华招标网

联系电话:400-1665-567

当前位置:

首页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一般案件适用)温环瓯责改〔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04-17

浙江招标网

加入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注册登录账户

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注册】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

更多详情,请查看【会员服务列表】

如果您需要解决其他问题,请您拨打客服热线:400-1665-567

欢迎登录安华招标网

登录 注册

项目详情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一般案件适用)温环瓯责改〔2024〕11号 温州南邦XX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3,法定代表人陈直坚,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彭溪镇水尾村鸿泰智能制造园。我局于2024年3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份,证明该单位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XXXXX>;13、执法人员的执法证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施工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处罚。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扫码下载APP
微信关注
400-166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