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福州聚丰汽XXXXX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7日委托福建安谱环境XXXXX公司对福州聚丰汽XXXXX公司迁建项目验收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在此基础上,福州聚丰汽XXXXX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现将“福州聚丰汽XXXXX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福州聚丰汽XXXXX公司迁建项目建设单位:福州聚丰汽XXXXX公司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兴业西路12号,联东U谷.福州物联网产业园2C号楼5F-9F、7A号楼1F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14日联 系 人:钱总联系电话:XXXXX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