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于2019年1月28日向缴存职工程*雄(身份证号码:4228011963****0618)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7万元,现程*雄按照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逾期,我中心多次催收,至今仍未按期偿还逾期贷款本息。主借款人姓名主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主借款人工作单位配偶姓名偶身份证号码配偶工作单位程*雄4228011963****0618恩施州中心医院*****芳4228011968****2428恩施市中心医院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现进行公告催收,请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到州直属营业部窗口偿还逾期本金、利息及罚息。同时,请以上贷款的担保人协助催收。若借款人在2024年4月11日前未履行还款义务,我中心将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否则我中心将通过诉讼追偿处置抵押房产,并将逾期信息上报“信用中国”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予以公布。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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