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鼓楼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根据《条例》第19条、第20条、第21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公开渠道1.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本机关主要通过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jgl.gov.cn)“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一)受理机构受理机构:鼓楼区司法局办公室;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XXXXX5-26层;邮政编码:210011;联系电话:XXXXX;传真:XXXXX style="text-in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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