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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浩通保洁防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卫信清洁服务部,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227号)

发布日期: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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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市浩通保洁防水XXXXX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卫信清洁服务部:  本委受理申请人符兰诉被申请人佛山市浩通保洁防水XXXXX公司(XXXXX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卫信清洁服务部(以下简称卫信服务部)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22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227号),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符兰与XXXXX公司于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申请人符兰与被申请人卫信服务部于2015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三、被申请人卫信服务部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符兰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工资差额2916.04元;四、驳回申请人符兰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该裁决即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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