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拟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委托评估地块 拟委托1宗土地出让评估,为莆田市东吴港区分区(350305-20)海丝路(原滨海大道)西侧二号地块地块二-B地块,面积约2651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具体面积以出让的勘测技术报告书为准。 1.时限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出具评估报告。 2.成果要求:评估方须根据土地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每宗地独立评估并出具相应报告,评估报告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式3份(其中委托单位2份,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评估服务费 评估服务费计取办法:每宗地评估服务费参照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价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6]80号)文件的要求,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折计算,并实行上限封顶和下限保底,根据该宗地块的实际情况,折后评估费用****于3万元的,按3万元支付评估费;折后评估费用低于400的,按400支付评估费用。 四、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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