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答疑澄清一(项目编号:GN2024-01-2586) 本项目答疑澄清如下:1. 招标文件第43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第3项中的备注(3)提到:投标文件中提供业主(合同甲方或甲方分管食堂的管理部门或甲方的财务部门)出具整月的流水单(或营业额报表)。但每个学校食堂的营业报表名称各有不同,如:商户营业统计汇总报表”、“商户营业情况表”、“营业终端结算表”、“结算汇总表”、“销售收入结算统计表”等,也能体现食堂营业额数据且满足招标文件营业额评分标准。故我司认为以上各类由业主(合同甲方或甲方分管食堂的管理部门或甲方财务部门)出具的食堂月营业额报表证明材料应该是同等有效的。回复:本评审项所述“营业额报表”并非限定营业额的报表抬头名称。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第3项中的备注(3)可理解为“投标文件中提供业主(合同甲方或甲方分管食堂的管理部门或甲方的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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