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XXXXX公司: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案号:皖蚌交罚(强执)〔2023〕100036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如下:因你单位黄皖C91737的2轴重型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本机关于2023年10月09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的决定,并于 2023年10月17日向你送达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皖蚌交罚〔2023〕1000366号)。你还没有履行规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五十四条 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自觉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 2.履行期限:2024年4月27日 3.履行方式:现金或者转账 4.履行要求:收到催告书10日内将罚款缴到安徽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5.其他事项: /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1.代履行或者委托代履行。 □2.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