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河县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五农〔2024〕3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申报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0日。二、申报范围与条件。(一)申报范围:在五河县区域范围内有一定规模、可提供水稻育插秧作业服务的农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2023年(含)以前已经承接该项目的组织不予申报。(二)申报条件: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有一定的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原则上达2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水稻育插秧机械设备和驾驶操作技术人员。3.近2年来无不良服务记录。4.能够主动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三、项目建设内容(一)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育秧设备、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不包括育秧硬盘、装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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